3月24日,减税降费江苏江苏省财政厅、省税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按照公告》。
公告称,减税降费江苏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税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按照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减税降费江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税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减税降费江苏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省税税额房产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费江苏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省税税额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地方教育附加。
(总台记者 吴睿)
作者: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