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12)发布公告,维亮于2022年9月21日,控股维亮有限公司(卖方)(公司的附属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龙威工程有限公司(买方)订立销售协议,据此,龙威卖方已同意向买方出售机器,工程总代价为500万港元。订立
根据销售协议将予出售的销售协议机器生产于2014年,并由集团于2015年购入,维亮包括二手履带起重机,控股为一种安装于带有履带装置的附属底盘之上的非道路流动式起重机。机器于2022年8月31日的龙威未经审核总账面净值约为730万港元。
经考虑机器于2015年由集团收购,工程其于2022年8月31日的订立账面净值约为730万港元,董事认为,销售协议出售事项为集团提供机会变现陈旧机器的维亮价值,为集团带来额外营运资金。出售事项将不会对集团的业务及营运造成重大影响。董事认为,销售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而订立销售协议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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