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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披露决定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不准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确惠上述更正事项反映出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技收警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年至年年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度报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告中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相关信息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程科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7月5日
作者:休闲